摘要
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(FATF)警告,許多所謂的 DeFi 專案實際上並非真正去中心化,若存在可識別的個人或實體保有控制權,仍須遵守反洗錢(AML)規範。FATF 將 DeFi 分為三類:具可識別控制者、隱藏營運者的實質中心化平台、以及真正無主的協議;僅第三類不在標準範圍內。集中化指標包括治理代幣集中持有、管理權限、升級或終止開關、費率與風險參數控制、前端應用或金庫控制等。調查顯示約 93% 的司法管轄區尚未對 DeFi 施行標準,僅極少數進行風險評估或發照。FATF 建議對中心化 DeFi 要求內建 AML 控制,並對真正去中心化協議透過穩定幣凍結、法幣進出通道等節點進行監管。
重點整理
- DeFi 開發者需評估專案控制權結構,可能需導入 KYC 或制裁檢查;投資人應留意無監管的實質中心化平台風險。
- 掌握全球洗錢防制組織對 DeFi 監管的最新立場與分類標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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