摘要
美國財政部依據 GENIUS 法案發布擬議規則(NPRM,12 CFR part 1523),規定數位資產服務提供商(交易所、錢包、經紀商)不得向美國人提供或銷售非『許可發行者』發行的支付穩定幣。發行許可自 2027 年 1 月 18 日開始,全面禁止自 2028 年 7 月 18 日生效,意見徵詢至 2026 年 10 月 19 日。外國發行者須向 OCC 註冊並證明可遵守美國命令。同日 FASB 發布草案,提出穩定幣列為現金等價物的三條件:具有向發行者按已知金額即時贖回的權利、發行者持有 1:1 隔離短期高流動資產、且不可由次級市場流動性替代。評論截止日為 11 月 19 日。
重點整理
- 合規平台須驗證發行者狀態,企業可能需改變穩定幣持有與揭露做法以符合新規。
- 企業財務人員需了解穩定幣是否符合現金等價物標準,影響資產負債表呈現與流動性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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