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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美國財政部依 GENIUS Act 提出的立法前通知草案劃出界線:穩定幣發行人以身分定義取決於經濟實質,即負有按面額贖回義務並公開發行具穩定性的代幣;僅移轉或促成穩定幣流通的實體,如交易所、託管商與過戶代理,屬於 DASP,承擔不同且一般較輕的監管義務。這可能造成競爭位移:Circle 目前持有 OCC 最終信託銀行核准(First National Digital Currency Bank)的先發優勢,Ripple、BitGo、Fidelity 與 Paxos 仍在等待最終條件。銀行政策研究所(BPI)等團體則試圖把發行人層級的限制擴及 DASP 與交易所。GENIUS Act 目標生效…
重點整理
- 交易所與錢包業者可能面臨被要求承擔發行人級義務的壓力,而分銷網路成為穩定幣普及的關鍵合規資產。
- 穩定幣發行方、交易所與支付業者可據此判斷自身落入發行人或 DASP 類別,提前布局合規資源與分銷架構。
編輯說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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