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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EC 加密託管提案 IA-7023:開放自託管與州信託公司,但仍非生效規則

原始來源upanddown.blog補充:EIN Presswire(Peirce 委員聲明)補充:Cryptwerk

摘要

SEC 提出 IA-7023 規則草案,規範投資顧問與受監管基金對加密資產的託管,涉及投資公司法與顧問法修訂,屬提案而非生效規則。草案引入兩條託管路徑:重新設計的顧問託管制度(擬更名為 Rule 223-1),以及新的投資公司法託管規則(擬為 Rule 17f-8 與 17f-9),並計畫廢除或重整既有規則。自託管僅在不存在合格託管人時才允許,條件嚴格:每季複查、具書面保障專業能力、穩健私鑰管理、雙重授權、客戶專屬鏈上地址、年度資安檢視、獨立內控報告,以及把加密資產視為金融資產的持續書面協議。受監管基金須由董事會審查並核准自託管可行性。此機制主要補足傳統銀行託管包裝之外的加密資產託管缺口,而…

重點整理

  • 投資顧問與基金須評估自託管的嚴格條件與州信託公司選項,並為未來合規日期預留治理與資安準備。
  • 顧問與基金客戶可據此預判加密託管的合規選項與治理成本變化。

編輯說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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