摘要
美国财政部依据 GENIUS 法案发布拟议规则(NPRM,12 CFR part 1523),规定数位资产服务提供商(交易所、钱包、经纪商)不得向美国人提供或销售非『许可发行者』发行的支付稳定币。发行许可自 2027 年 1 月 18 日开始,全面禁止自 2028 年 7 月 18 日生效,意见征询至 2026 年 10 月 19 日。外国发行者须向 OCC 注册并证明可遵守美国命令。同日 FASB 发布草案,提出稳定币列为现金等价物的三条件:具有向发行者按已知金额即时赎回的权利、发行者持有 1:1 隔离短期高流动资产、且不可由次级市场流动性替代。评论截止日为 11 月 19 日。
重點整理
- 合规平台须验证发行者状态,企业可能需改变稳定币持有与揭露做法以符合新规。
- 企业财务人员需了解稳定币是否符合现金等价物标准,影响资产负债表呈现与流动性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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